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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mboStyle™不是要寫最速傳說...
而是... 最賭爛傳說!!! 僅以... 白菜阿婆豪洨霸氣登場 @ MotoCity!!!

   阿婆開的不是菜車 是最速傳說!|

未提供相片說明。
這是攝友曾鴻鈞先生於追焦社團所發佈的北宜追焦照片
這是一張集合速度.激情.藝術與潮流的完美追焦照片
照片中的阿婆.戴著承受高速風壓卻不變形的輕量化
抗撞擊遮陽帽.展現的是結合農村與時尚的防護技術
粉紅與白色間隔的防摔衣.在披上鐵灰色D-Air氣囊背⋯⋯
在與粉紅色的數位迷彩車靴配成一套華麗且脫俗低調
的騎士服.在12月的寒冬感受到的是格外的溫暖與柔情
在高速中.阿婆露出如同蒙娜麗莎微笑的臉龐.融化了經過
的每一根草與木.
這光明面讓邪惡且他媽的三眼雷射照相機也無地自容.
而腳下操駕的這部Chopper全手工車
在金屬的堅硬與木頭的雕琢混搭下.復古中帶有潮流感
像是一台羅馬競技場上的馬車.又像是星際大戰中的
宇宙巡航運輸車.將古典與前衛完美的結合出令人驚嘆
的移動藝術品..用燃燒的靈魂打造出全世界僅此一台的極品拼裝車.
車上載著的高山現採大白菜.在陽光的照耀下閃耀著翠綠的新鮮
口感.讓人垂涎不已.而披覆的棉被.則是利用咯什米爾的羊毛
在西藏達賴高僧一針一線縫紉出玫瑰花瓣的圖騰.象徵著
愛.和平與希望.
看著看著不自覺的.我留下兩行青春之淚.
能夠見證到如此完美的追焦照片.今生今世也算是活的超值!

 

 

言歸正傳...
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
@ 第 33 條 1 項 04 款 01

 

 

     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

 
第三十三條(不遵道路管制規則之處罰)
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、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,不遵使用限制、禁止
、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,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
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
罰鍰:
一、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。
二、未保持安全距離。
三、未依規定行駛車道。
四、未依規定變換車道。
五、站立乘客。
六、不依規定使用燈光。
七、違規超車、迴車、倒車、逆向行駛。
八、違規減速、臨時停車或停車。
九、未依規定使用路肩。
十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。
十一、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、捆紮。
十二、未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指示行車。
十三、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。
十四、連續密集按鳴喇叭、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。
十五、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。
十六、車輪、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。
十七、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。
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,超車後,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,致堵
塞超車道行車者,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。
除前二項外,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,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
二百元以下罰鍰。
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、車輛或動力機械,而行駛或進入者,
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。
前四項之行為,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,適用該規定。
第一項之管制規則,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。


 我想一定是... 檢舉魔人?!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本標線為白虛線,線段長4公尺,間距6公尺,線寬10公分。 (一組一虛一實為10公尺)

 

:( 真是他奶奶的...
牛頭去對馬嘴!!! 採證照片順序黑白亂亂對...

 

 

照片1/5 @ 19:08:13
照片2/5 @ 19:08:08
照片3/5 @ 19:08:19
照片4/5 @ 19:08:11
照片5/5 @ 19:08:13


違規時間: 2016.11.01 @ 19:08
違規地點: 國道3號北向37公里處 @ goo.gl/0geXw3

檢舉日期: 2016.11.02
掛號通知: 2016.12.05

申訴日期: 2016.12.06  by Combo™
申訴發文: 2016.12.07 by 交通部公路總局

已發送意見進度查詢
https://www.mvdis.gov.tw/m3-emv-cht/public/appeal


回覆意見:有關您來信陳述事項,因事涉具體個案之查處,
本案業協調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妥善處理後回覆您。

裁決發文: 2016.12.12 by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
裁決掛號: 2016.12.14


應到案日期: 2017.01.14
而.... 期限內申訴~ 沒有滯怠金問題!!!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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